现在台湾有些尼众,不管是否够资格受具足戒,她就是要受。反正现在我们的戒坛一传戒,就是几百个人,戒师父也不可能一个一个去问,就算问了,她硬要受,谁也奈何不了她。这是指犯了四根本戒就不可以受比丘尼戒而言,纵然勉强受戒,亦不得戒,就是罪障也没有消除一分一毫。这样一来,披起袈裟,虚受供养,只要受信徒一毛钱的供养,都是犯盗戒;受了信徒五钱以上的供养,等于破了根本戒,犯重罪。这个罪过重得很,这种人现生来世都会受苦的。
民国五十一年,我在新竹办佛学院的时候,那个佛学院的常住有一个比丘尼还俗三次。大家知道比丘可以还俗七次再出家,比丘尼还俗一次就不可以再出家了,不管你任何因缘都不可以,都是犯戒的。她违反戒律,结果最后呢?躺在床上一两年都不能动,全身溃烂。死的前一天晚上,佛学院的几个小沙弥在教室门口聊天,看到两个牛头马面,一个拿叉子,另外一个拿铁炼子,朝著那位比丘尼的房间走去。第二天早上,她的徒弟就来向我说,她师父死了,请我们帮忙她,为她念经。她死的时候,相貌很难看。后来,我和几位小沙弥为她诵一卷弥陀经,她的相还真的变了,再念一小时的佛号,脸色不再那么恐怖,脸色也红起来了。她算是很幸运,有我们佛学院师生为她诵经念佛号,这种因缘是可遇不可求的。每个人还是好自为之,既然受了戒,就要好好持戒,尤其是前面的根本戒,宁死都不要犯。犯了第二篇以下的就要赶快忏悔,犯戒不忏悔,将来受的果报很可怕的。
录自《戒学浅谈》页三四○~三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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