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一女子假扮尼姑窜至乡下,趁人不备进入村民家中窃取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凌某菊一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0月1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凌某菊假扮尼姑窜至高安市汪家圩乡竹山村委会霞山村,在村里兜售平安符。她来到村民赵水根猪场旁的住房时叫问:“有没有人在家?我是来送佛保平安的。”见没有人答应,被告人凌某菊便从侧门进去到了赵水根家二楼,见屋内沙发上有一条白色的男式长裤,便将裤子口袋里的2900元钱盗走并迅速离开。随后,被赵水根夫妇发现,被告人凌某菊逃跑躲进附近的山中被村民找到,凌某菊便将2900元钱从内衣里取出归还给赵水根。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凌某菊自愿认罪,案发后退清赃款,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