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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法的五种相貌

发布时间:2024-12-22 05:04:58作者:准提咒感应网
布施法的五种相貌

在《优婆塞戒经》卷第四中,有一段经文世尊是这么开示的:“善男子!有智之人施有五种:一者至心施、二者自手施、三者信心施、四者时节施、五者如法求物施。世尊此时要为我们说明布施的五种相貌,后面也会接著说这五个法的果报。

先来看看是哪五种相貌?

第一个是至心施。布施的时候应该是怀著至诚的心态,而没有夹杂著其他不清净的目的。举例来说,若是正在布施的时候,心中老是记挂著:“唉呀!我这一次布施下来,福德可就大了,将来肯定是可以生天的。”表面上看来,他是为了利益有情而布施,其实想的是要藉此在天堂上挂号。又或者他也许在想:“某甲布施那一点钱算不上什么啦!我的布施可以比他更多!”他此时想的是:“希望名声要比某甲更响亮。”有时候他又想:“听说布施饮食给众生,来世可感得色身强健的果报。”为什么他会这样想?因为他此世病歪歪地,不想要来世还是这个样子,所以才发心布施。又或者是某乙在作了大布施之后,同时又兼而周告四方,但是他真正的目的不是要名声,而是要在名声的背后,因为让大家知道他是一个大善人以后,会因此而慕名来亲附,他要的是家族的眷属,可以因而更有势力。另外一方面,在布施的时候,这个人不会因为曾经愧对于某一个人,为了想弥补那一分过失而对某人布施,而这个人也不会是为了借著布施的机会去亲近对方,而套取一些自己想要知道的讯息;这个人更不会自己认为是富贵,为了要显示自己的财富,乃至是为了要胜过他人因而才布施;这个人也不会是因为曾经发了誓愿,为了履行誓愿而布施。如同上述所举的种种的例子而言,在那一些心态下而作的布施,并不是以至诚心希望众生得到利益,而是或多或少为了自己,或者是为了此世,或者是为了来世的果报。

第二个是自手施。从这三个字顾名思义而言,就是说这个人,不管是在布施财物、饮食或是世间的技艺,乃至是于佛法的正知正见,他都是不假手他人,而自己亲自去做。什么样的状况下会有可能假手他人而布施?譬如说,古来不是有很多施粥的事情吗?假如这一位员外起了怜悯的心,想要救助那一些饥民,可是虽然他下了命令去施粥,然而实际上,不管是在搬米啊、熬粥啊,尤其是盛粥给众生的事情,他都没有自己亲手去做,那么这一位员外的布施就不是自手施。又譬如说,现在假如有哪一个国家或者是地区发生了大风灾或是震灾等等,当地的民众急需要帮助的时候,往往我们会在媒体上看到,或者是政府机关发起了,或者是红十字会发起,或者也许也是民间的慈善团体发起的,希望大家都能够踊跃地来捐输;当然这个时候也会有一些人亲自带著物资到灾区去,去帮助那一些人;但是绝大部分的情形是:大家捐了钱、物资,然后由上述的单位派遣专人采购、运送到灾区去;所以这个时候的捐款,也不算是自手施。

第三个是信心施。这是说这个布施的人,他是于布施的因果、因缘果报是有一定的认知,因而对它是有信心的。对布施法的因果,信心不具足的状况之下,他有可能产生后悔之念。譬如说什么样的情况呢?有时候因为对于财物,突然又生起贪爱之心,然后突然就想:“万一没有布施的果报,那不是平白无故就损失了那一些财物了吗?”有时候这个人是被别人怂恿“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什么就不自己受用那一分财物呢?有时候他是看到别人布施了以后,生活的情况反而转坏;但不知道那一分的布施的果报还没有成熟,只是那个人又有别的业现行。有时候也许是被亲人眷属指责说:“为什么不把财物拿来给我用,你布施给外人干什么?”又有时候,原来也是真心发心来布施,但是就因为往昔的福德资粮较差,所以眼看著自己的财物越来越少,因此又生出了后悔之念。那么这一些的状况多半是因为对于布施法的因缘果报,信心不具足而产生出来的一些状况。

第四个是时节施。这是说这个布施的人,他不会考虑现在是不是黑夜,现在外面的天气是不是很冷、或者是很热,现在这个时段出门是不是吉利或是不吉利;他主要考虑的是,对方这个时候需要帮助的话,就毅然前往给予财物等等的帮助。这就好像《水浒传》里面的宋江,正因为当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但凡他知道以后,就尽自己的能力,趋前给予必要的协助,人们就给他一个封号叫作“及时雨”。这样子看来,作者施耐庵应该对于布施法的知见,也是有所了知的。

第五个是如法求物施。换句话说,施主布施所用的财物,乃至佛法义理都要如法而得;若单单就一般的财物而言,譬如说,施主不应该以偷盗的方式来取得财物,最典型的例子,不是有人被称为义贼吗

?这个“义”字其实是有义气去布施,但是所得不义;因为那一些被偷盗的富人,他们怎么样使用他们的财富,这是另外一回事啊!但毕竟那一些他们所得的财富,很多也是他们往昔的业因,今世的果报而得啊!当然,假如富人是从欺诈众生,而得到的财富,那么那个富人,另当酬偿那一分的因果,但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又譬如说,施主所布施的财物,不应当是圣遮物;也就是说,世尊所制戒不应当布施的,譬如说酒肉、五辛等等,这些是戒子们尚且都不应该自己食用,乃至是用残余的食物等,都不应该用之供养或布施给人们。又也许这个东西是公有的,或者原来只用于特定的一些用途,譬如说办公室里面往往会有一些文具,是专门提供给员工只用于与工作上有关的事情上;假如说某甲把它拿了回家给家里的其他人用,或者是送给侄子、外甥等等,来作为礼物,那这就是不如法而得。又假如所拿的东西也是从寺院而得,譬如说,知客处也有时候会有一些是提供给大众当场使用的一些物品;一旦不小心取了回去用,或者是转送给别人,那这个因果就更加严重了;因为三宝物是来自十方的缘故。又假如说,你已经跟别人说了:“我这个东西是要送给某甲的。”临时在路上遇到了某乙,心里面想说:“那我就先送给某乙好了。”而且也送了,那么这也在不如法的范围之内。有时候施主布施所用的财物是恼人而得的,譬如说跑去跟某丙说:“我知道你那件事哦!你若是不想要再让其他人知道的话,你就给我一万块。”那这样的情况下所得的财物,就叫作不如法而得;乃至是欺人、诳人而得,亦复如是。这种情况在现代诈骗集团盛行的时代之中,是很容易了解的。譬如说某甲接到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中。”那这个部分就是属于欺。也许对方又会说:“你若是不给我一百万的话,恐怕会对你的儿子不利哦!”那这部分就是诳。透过这样的方式而所得的财物,兼有世间法与佛法上的不如法的状况。

——选自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第020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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