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说,畜牲就是生来给人宰吃,以偿还前生业债的,人吃牠的肉,就是接受牠还债!畜牲是因为前生作孽,所以活该被宰杀被人吃,人吃了牠们,是为牠们消业障!这种讲法,是对了一半,不对一半!对的一半是,前生作了恶孽,自负其恶因恶果,以致轮回生为畜牲,以受恶报!不对的一半是——人吃了畜牲是接受还债,和为牠们消业障!
倘使吃了牠就可为牠消业障,那么,人干脆把别人也杀了吃掉,岂不也是为之消业障?何必行善修行?
有人说畜牲是生来注定了给人吃以偿还恶业,所以人吃肉是收债。这种说法也有疑问!我们试想,一头猪给屠宰之后,牠的尸肉,给摆在肉摊出售,恐怕至少也有好几百个顾客前来分牠的肉,拿回去烹煮,又有家人分享;也有的是馆子把猪肉卖给很多食客吃掉了。那么多的人,假定估计是有五百人分吃一头肥猪的尸肉吧!我们怎样去想象这头猪,在前生同时或先后欠负了今生的五百个各阶层行业的人的业债?在我的看法是肥猪前生或再前生犯了恶业,而且心性迷失,致遭轮回进了畜道,附身猪胎,牠的恶因,招致牠身受千刀万剥之苦及被吃之祸,但未必就是注定非被那五百人分吃不可,也可能被另外的一千人分吃,也可能尸骨被猪狗吃掉和被虫蚁吃掉,但是,牠偿还恶业是一种果报,却并不一定是这五百人、一千人,乃至猪狗虫蚁就是「冤有头债有主」的正主儿!这些吃肉的人,只是嘴馋才吃肉,自种杀生的新恶因,未必就是有权收债的!他们原可以不吃肉的,他们可以不必种下新的恶因,谁要自视为当然的债主而去大吃特吃肉类,那可真是自欺欺人之谈,若自视为「替天行道」而去吃肉惩罚畜牲,那更是匪夷所思了!吃肉就是心已有杀生之念,已犯了杀戒,这是无论怎么狡辩都推卸不了的,分明只是强词夺理,以便为吃肉辩护罢了!
因果是复杂微妙,错综难窥的,或者,那只肥猪前生前前生多生多世也以恶业欠负了今生吃牠的五百人或一千人,以致受果报须由他们来吃牠的肉,这亦未可知!但是那五百人或一千人,仍是自由自主的呀!可并没有刀斧加在他们颈子上,强迫他们去吃肉呀!如果他们真是有权收债的债主儿,难道他们不可以化戾气为祥和吗?他们不可以戒吃肉,以免又种杀业恶因吗?还有,他们难道对过去未来所要吃的猪肉牛肉鸡鸭等等,也都是有权的债主儿吗?(保证看得准,没杀错!没吃错!)为什么不化解冤仇呢?为什么非得吃这些畜牲动物,结下冤仇,将来自己却又去被牠们所杀所吃?何不干脆就不再吃肉,从此了断恶因恶果循环?宇宙的因果循环律,并不是人间的逻辑学所能解释的,也没有人间的方法可以改变。只有慈悲心才可以化解暴戾,只有慈悲不杀不吃肉才可以切断循环不绝的冤冤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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