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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亮法师: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七卷

发布时间:2024-11-18 05:01:49作者:准提咒感应网
宝亮法师: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七卷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七卷 (分邪正品第九)

辩十一种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也。故是广流通也。法瑶曰。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举贼狗毒龙等譬。答问云何作留难也。今此一品。并四谛品。答如来波旬说。何分别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异也。智秀曰。问称天魔者。盖是举天。示极魔之胜耳。寻魔之为乱。事不止一。但以言之。为实乱为甚。故问云。如来波旬说。云何分别知也。此虽人法两异。同能乱道。故合成一问也。慧诞曰。此品有四段。从品初至九部经。明魔佛二说。相似而异也。二从九部以下。佛弟子执轻非重。执小非大。迭相诽谤。复是魔也。三从无四波罗夷以下。明大邪见人所说。无善恶理。复是魔也。四从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尽是魔说也。今佛之与魔。在家出家。邪见正见。经律通塞。尽释也

尔时迦叶白佛言世尊(至)诸余经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经律。是谓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颠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经魔律魔师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乱法。一以形乱。二以说乱。今先明形乱。次明说乱。就说乱中。略有二。一者乱经。二者乱律。乱经乱律。各有两重。初略后广也。就略乱经中。承佛偏教。执为了义。就略律中。初明一往违反律教。就广乱经中。文句再出。不必从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后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乱经也。就广乱律中。可分为七。至彼更分也。宝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乱道。二者人作魔。以乱正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辈复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咨佛。既蒙印可。便举先问。以请答也

佛告迦叶我涅槃七百岁后(至)作无漏身坏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种乱中。此形乱也

是魔波旬坏正法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此下显言乱也。有十一复次。此第一谓实生王宫也

若有说言如来生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说言菩萨生已(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三谓佛在后生。应敬礼天。天前出故。不应礼佛也

若有经律说言菩萨(至)随顺佛经律者是名菩萨

案。智秀曰。第四谓实受五欲也

若有说言佛在舍卫(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五谓佛听受八不净物也

若有说言菩萨为欲供养(至)当知是魔之所说也

案。智秀曰。第六谓佛不能现入诸道。示众伎能也

若有说言菩萨如是(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七谓戒律一向皆重。又言无有大乘也

复次善男子若有说言(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僧宗曰。从轻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说律以乱正也。有七意。此第一

。且一往云。言违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谓佛不为功德所成。故身无常也

复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随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三说二人无犯。而犯为犯也。智秀曰。第九谓实不犯。而言犯也

复有说言无四波罗夷(至)当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说一向毁犯。都无有罪。智秀曰。第十谓无一切戒也。下因迦叶更问。别明异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经中。不说佛性。依教说无。此不犯罪。若说得罪。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堕过人法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护法。宣通正化。虽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说罪者。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罗者(至)随顺佛所说者是名菩萨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报。又长兼出大乘偷兰之事。诫后人

若有说言常翘一脚(至)当知是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种道。皆听出家。亦为乱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谓佛听畜不如法物。及听出家。亦为魔说也

善男子魔说佛说差别之相今已为汝广宣分别

案。智秀曰。结上旨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义

案。智秀曰。赞叹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晓了分别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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