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生宇宙之实相
依三法印说,本题是说明第三法印,‘涅槃寂静’。?
不过本通俗讲座是以现代知识青年为对象的,所以用本题,以实相两字为主,阐明第三法印。?
实相,虽依佛教各宗亦有种种不同含义,然本题为方便通俗计说为诸法之真实性质与真实相状(性质与相状,在佛法内简说为性相,略言之,性即本体,相即现象),如此说法,很接近于西洋哲学的REALITY,亦即实相之意,或说为THINGS AS THEY ARE,有本来面目之意。
依三法印程序说,从现象得知法无常性,从性质得知法无我性,但契合这诸法的无常性与无我性,需要从实践中实证。不能实证一切佛法的道理(包括无常、无我),便不异于世间哲理。所以第三法印,实是三法印的重心所在,无此法印,即失去佛法离苦得乐,普利世界的价值,也可说离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故说:依文解义,三世佛怨!?
实相是人生的究竟安乐处,宇宙诸法的本体,智慧之泉源,是一切世间法的体性,所以不离世间法,但与世间法不同范畴,所以不即世间法。(世间法是时空分离的,实相是四度空间性的,即是超越时空的。)?
因为与世间法不同范畴,所以‘实相’不可能成为我人思维的对象,因一落思维,即时空分裂,堕入三度空间的世间相。科学的结论也是说四度空间的实相,是不可思议的。(见‘科学与佛法’一讲)。
既不可思议,即不可言说,也不能以文字来直接表达。虽然如此,实相的体性是人人可以亲证的,亲证的过来人也可以用语言文字从各方面间接显示它的体性,好比多幅平面图则可以显示出一座立体的房屋一样。?
本讲即是依先觉者对实相体验的说明,用通俗的言词介绍与各位。但请不要忘记所说所讲的,都是方便说明这不可言说思议的实相,只能意会,不可执著。?
一、实相的种种异名?
诸法实相不可言说,不可思议,已如上述。但可以用方便说,不过要了解所说的只是实相的图则(用上喻)而不是房屋的本身。房屋的图则可以从各方面划出来,例如平面图,侧面图,以至横切面图等等。实相亦然,可以各方面来方便形容。兹略举数名如下:?
法性,就它是一切法的体性或通性说。?
真如,就一切法体性真实,平等,无差别说。?
法身,一切法依之为体,体中含有一切法,故曰法身。?
涅槃,就它的离言寂静,无生灭说。?
佛性,就它的自觉自证性说。?
其他如华严经说为法界,解深密经说为真如或无为,般若经说为般若佛母,楞伽经说为如来藏等等,都是从各方面说明实相的体性、相状或功用。?
二、依圣言量说实相之性质与含义
实相是唯证相应的境界,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非亲身体证,意识是测度不到。好像没有到过外国的人,如欲知道外国的情况,一定要请教去过外国的游历者一样,我们没有亲证实相,只有从先觉者的经验谈里面,得到一点实相的消息。已经录下来先觉者的言说,即是圣言量。兹依佛法原始经典与大乘经典对实相说法,以供各位参考。?
甲、原始经典说涅槃?
在初期的佛经里面,说实践的方法多,说本体的理论少。多数佛弟子都依随佛陀说法,具足信心,勤求解脱出离生死,致偏重于证寂灭的涅槃,很少说明实相的哲理。?
佛陀当时教弟子们依照所教导的方法修行,即生可以自证圣果,不尚诡辩。这也许因为当时印度有很多外道,喜欢讨论各种问题,如世界有边无边?如来(当时外道所执我自体的别名)死后存在不存在?
佛及弟子们如遭人问到此等问题时,概答以‘无记’,意即不可记说。因此等问题在言说上辩论,都属戏论,与解脱生死无关。所以不值得讨论,还不如勤力依法修行,自己不难自证自知。?
虽然如此,原始典籍并不对‘涅槃’一点没有说明,不过不注重空言讨论而已。?
涅槃,巴利文为(NIBBANA)意即寂灭,寂即寂静无热恼,意谓生灭的矛盾性消除。灭即贪瞋痴灭,渴爱灭,与无明灭。贪瞋痴是种种情绪的冲动,渴爱是生命对自体生存的欲求,延续的欲求(如性欲),无明是不觉,即是不明白实相的盲目冲动。凡此种种均归息灭。这息灭后的境界,称之谓涅槃。?
依原始经典说,涅槃有二种:?
有余涅槃,指已得解脱,出离生死轮回界之境界,但尚有现身之位。?
无余涅槃,已得解脱者,当其现身亦舍,即所谓‘永远隐没不现’。?
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以身体有无为别,其本质并无差异。
以上所说的无余涅槃,往往容易为人误解为断灭论者(NIHILISM),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种误解。当时有焰摩迦比丘,(YAMAKA),初即主张证涅槃,圣者阿罗汉,即生寿尽,即入绝无之境,不存一物。但遭佛陀呵责,说为邪见,后经佛上座弟子舍利弗为之开说种种法义。说明五蕴与无我的关系,‘五蕴非如来,离五蕴亦无如来’,令彼自知其意见之错误,结果焰摩迦闻法后,即撤回其绝灭之主张。?
在经文方面,亦可引证佛法绝非断灭论者。如杂阿含经有如下说法:‘彼知正受,知受而于现法无漏,身体虽灭,住于法而为圣者,亦不入于轮回之数!’后两句显明地说:虽断生死轮回,但‘住于法’而为圣者,足证不是断灭。?
又本事经也有一段比较更显明的说明:‘云何名为无余涅槃,诸比丘谓得阿罗汉,诸漏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已舍重担,已证自义,已善解脱,已得遍知,彼于今时,一切所受,无引因故,无复希望,皆永灭尽,究竟寂静,究竟清净,隐没不现,惟依清净无戏论之体,不可谓有,不可谓无……只说为不可施设,究竟涅槃,以此名为无余涅槃界……。’?
另一方面原始圣典中亦有对涅槃作积极方面的解释,如说自觉时有‘光明爆发’,‘得自在’,‘得不死’。‘接于久远’,‘绝对安稳’,‘清凉’,‘最高乐’,等等说法。此等对‘涅槃’的直觉,无疑地与大乘经说大涅槃有常、乐、我、净,四德有密切的关系。?
征之事实,佛陀自身,自大觉后,说法四十余年,于此世界创立佛教,是证涅槃的积极性。又佛弟子中有不惜身命,弘布佛法,如富楼那布教于输屡那地方,明知该地人凶暴残酷,彼甘冒生命之险,卒使无佛法处有数千百人皈依佛法。又如目犍连,相传因布教而为外道所谋杀,更显证道后之无畏精神,所以有的说,阿罗汉为独善主义者,其实是有不定然的,因决非全部阿罗汉都倾向于灰身泯智的偏差的。
乙、大乘经典说实相?
大乘经典是指由梵文译成的经律论,传布于中国(包括西藏、蒙古)、韩国、日本与越南的一系佛教,通常称为北传佛教。相对于南传的巴利文典籍,盛行于今锡兰(斯里兰卡)、缅甸、暹罗等国。?
大乘经典对实相有比较详尽的善巧的说明,在说明的时候,指出其不可言说思议性,预告人们不可执著言说或文字。喻如‘因指见月’,不能执‘指’为‘月’。又说明以言遗言,以楔出楔的道理。?
般若部经典就用随说随扫,或正,反,合的辩证方法来说。例如金刚经说:‘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说‘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大乘起信论:‘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明,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这是就一切法体性说,一切矛盾(即相对性,两边性,生灭性),都归统一,平等真实,不可言说。但另一方面,体证了此实相的觉者,也不妨从言说名相随对方的迷执来建立相对的说明,以启发未证者,引导彼等证成离言实相,这也是说明了为什么佛法可能建立种种不同的哲理(理论上可建立无量哲理),而不如其它宗教、哲学,只有一套固定的哲理,并执之为真理。?
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于实证已如上述。但在大乘经内,涅槃的含义,相状,功用给大大地扩充了。?
法华经内说:‘我(佛陀自称)为设方便,说诸尽苦道,示之以涅槃,我虽说涅槃,是亦非真灭。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这经文是佛陀对部份修道者以了脱生死而得涅槃,执涅槃有寂灭相,不知生灭相本身虚幻不实,如不执我法,生灭相当体即空,本来寂灭。所以寂灭相亦不能执,一执即滞,不能流通,发不出本性具有的无量功德妙用。这是大乘教基本的观点。?
思益梵天所问经说:‘当知!佛不令众生出生死入涅槃,但为度妄想分别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实无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诸法平等,无有往来,无出生死,无入涅槃’这说明证实相者,彻了一切法缘生性空,一无可执实相是活泼泼地,无障碍的,随缘随机,可以生起无量称性功用,所以除了自身证成解脱之外,更能发挥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种种功德。在觉体方面说,完成此种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意即智慧,不过不同世间的智慧,故用原名。)?
依大乘说大涅槃有三德:?
大涅槃三德 :
般若德——实相之相——光明遍照,一切无碍。?
法身德——实相之体——一切功德法所依,遍十方三世。?
解脱德——实相之用——众苦都尽,离分段变易生死。自利圆满,利他无尽。?
从上亦可说:狭义的涅槃,只就解脱一方面说;广义的涅槃,则从实相的体、相、用三方面说。但体、相、用虽然说为三方面,却是一实相的三方面,是不能分割的。?
在大乘经论内,往往把实相的体与相,用同时相对地说,并指示人们说:这是一体的两面(或三面)不能把它分裂执为两边,不执两边即能契于中道。体证实相。所以有时称实相为‘不二法’。?
兹列通常于经论内见到的‘不二法’,以供各位参考:
实相 体、性空、真空、寂、不变、无生、无知、泯一切、定、平等、无量寿。
相或用、缘生、妙有、照、随缘、生、无不知、立一切,慧,差别、无量光。
三、体证实相之一般步骤?
无论原始经典或大乘教法,有一个一贯的目标,即是:教人如何体证实相。究竟说,除了体证,佛法的真价值是无法显示的。佛法内常说:‘说食不饱’,即是通常说画饼不能充饥的意思。所以佛法不光是哲学,哲理在佛法内的地位并不太高,它只能令人启信得解,是一种方便,本身不能视为究竟法。佛法内甚至有些宗派轻视哲理,而主张从实践中直接去体证(例如禅宗)。?
不过,对一般说即是对大多数人说,体证实相可分信、解、行、证四大步骤。现在略述梗概于后。
(甲)‘信’可分为两种:?
[1]理信,即是依我人的理智分辩而确立我人的信仰。我人的智识是由过去自己或他人所得的经验而来。我人的知识又可为两种:一种是日常的经验,即是常识,一种是经过实验证明的知识,即是科学知识。对实相的信仰,可以确立在这两种知识中无论哪一种上面,这一点也是佛法所特具的,其它宗教、哲学,虽说都自有一套真理,但往往经不起科学知识的考验,因而不能为现代科学知识者所信奉。?
[2]事信,有些人不喜分辨或不善分辨,他们可由见到了觉者们的相好或庄严的仪态或道德学问等,即生信心。这种信仰近乎情感的信仰(近乎基督教的FAITH),虽然也可一样得益,但一切行为均以‘常’‘我’为中心,在佛法内终是觉得有欠缺的,因为它可以导人入于歧途而不自知。所以佛陀在经典中常说:‘自依止,法依止,莫异依止’。就是叫人依靠自己(的理智),依靠觉者们所说的‘法’不要依靠旁的。?
佛法可说是自始至终,重点放在智慧上面的,从分别的理智开始,直到无分别的般若。所以,紧随‘信’之后、即是‘解’。?
(乙)‘解’,是进一步的了解。既然‘信’已经建立在理智上面,那末为什么再要说解呢?因为上面说过实相是‘离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即是不能成为我人知识的对象的。所以须要了解我人通常的知识,是如何来的?它的可靠性怎样?与怎样可以转我人的知识使它为‘般若’智慧?这种种是可以了解的,并须要深入了解的,这些是近乎现代的认识论。?
我人一般的知识,都杂有主观的情见。科学的知识,虽没有情见作用,但它建筑在假名假设上面,而科学知识一到我人习惯的思想方式里面,不期而然执假名的东西(如原子、电子等)为实有。因是得不到正确的了解,反成为体证实相的障碍。?
要了解一切法因缘所生,没有自性,可言说思议的都是假名无实。这样即可得正确的了解。兹引大乘起信论关于如何去正确了解,如何能契入不思议的实相,一节文字以供参考。?
‘若知是义者(接上文说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文中‘若知’两字,即是深入了解。‘随顺’,即是虽仍分别,但不坚执。‘离于念’,即是不起分别。‘得入’,即是契入无分别的实相。?
从分别到无分别,是须要锻炼的,锻炼过程即是‘行’。?
(丙)‘行‘,即是行为。锻炼的行为即是修行。行为可分为身、口、意三种。为什么我们须要修行后才能证实相呢?我人可以观察,我们目前的一举一动(包括意识在内),都受以前我人所作所为习惯所牵制,以支配。我人以前对一切法的实相无正确认识及了解。不知道一切现象是无常的,在变的过程中是没有‘我’性的。不知道无常、无我,因而主观地坚执‘常’‘我’,一切行为均以‘常’‘我’为中心,为出发点。以心理学言之,一方面行为的惯性影响思想,思想又引导新的行为。展转互为因果。思想是比较容易转变的。我人若从思想上认清楚了无常、无我的道理。但以前行为(包括意识)的惯性作用仍在,又影响我人的思想。在意识上我会自觉一时认得清楚(例如无常无我之理),一时却又为惯性所扰乱,还复到以前的想法(执常,执我)。因此,思想上一时明白过来,仍是不可靠的。一方面须不断地以正确理解反复观察,另一方面须从行为上来改造以前的惯性作用。?
现代心理学说,后天性的重复行为,可以造成条件反应(CONDITIONAL REFLEX)这是潜意识的。这条件反应也可由另一种重复行为使之转变。这过程名为RECONDITIONING。佛法修习止观,亦可说是心理上的(RECONDITIONING),以对治以前错误的心理状态及习性。佛法的种种戒行,是身口两方面行为的对治,亦可说对潜意识内在情意方面的(RECONDITIONING)对治。?
心理学中又说无条件反应(UNCONDITIONAL REFLEX)如饥思食,倦思眠等。佛法内说为俱生的惯性作用。如经过长时期的锻炼,也是可以转变的。?
(丁)‘证’,由不断的锻炼,解行纯熟,一切情见偏见不再能扰乱了,即能契入诸法实相,自证知,自实现,自游履,于四度空间的实相境界中。?
证即证成所信所解的正确无误。证成无生灭的寂灭解脱境界,不为生死烦恼所束缚,证成宇宙间各种法界(通常依果报不同分成:佛、菩萨、缘觉,声闻四圣法界,以及天、人、阿修罗、畜牲、饿鬼、地狱六凡法界,共十法界。详见天台宗哲学)生成及其间变化的因果法则。亦即证成人生宇宙的真实相状。详请参阅佛教各典籍。?
信、解、行、证四步骤,是互相关连的,不可截然分开为定有前后。其间都有互为因果关系,例如信笃而解深,解愈深而信愈笃,解行间,行证间亦然。一般说起信以后,要解行并重,然后能捷得菩提,速成圣果!
四、结 语?
究竟实相是不可说的,所以说只是随顺对方的机而说。现在说个比喻,希望各位能意会对机说法的道理而对以上所说不起执著,佛陀亲证了人生宇宙的实相,万法真理,彻然明了。却好比一个精通万国语言的人,对人不知讲那一种语言好,只有依照对方所知的语言而讲。佛陀说法亦然,只是对机而已。是故金刚经说:‘我(佛陀自称)无定法可说’。又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试问世间各宗教哪一位教主会说自己所说的道理,是应当舍弃的!?
但是活泼泼的实相,真实性质如是,觉悟实相的觉者也只能如是说,别无他法了。
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讲于香港中华佛教图书馆通俗佛学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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